复制对象

当您复制对象时,可以在模板上指定您要将一个或多个副本放置到的位置。通过使用“复制”对话框,可以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复制对象:

关闭复制对象

  1. 选择要复制的对象。要选择多个对象,请在按住 ShiftCtrl 键的同时,单击要复制的每个对象。

  2. 在“排列”菜单上,单击“复制”以打开“复制”对话框。也可以在对象的上下文菜单上单击“排列”,然后单击“复制”。

  3. 使用以下其中一种方法复制对象,并针对该方法配置属性。

  4. 关闭垂直复制

    • 份数:指定要创建的副本份数。可以在输入框中输入值或使用箭头来选择所需数字。

    • 偏移:指定每个对象之间所需的垂直空间的大小。指定正值时,副本置于原始对象下方。指定负值时,副本置于原始对象上方。

    关闭水平复制

    • 份数:指定要创建的副本份数。可以在输入框中输入值或使用箭头来选择所需数字。

    • 偏移:指定每个对象之间所需的水平空间的大小。指定正值时,副本置于原始对象的右侧。指定负值时,副本置于原始对象的左侧。

    关闭水平和垂直复制(表格布局)

    • 列数:指定您希望由该对象及其副本形成的列数。可以在输入框中输入值或使用箭头来选择所需数字。

    • 行数:指定您希望由该对象及其副本形成的行数。可以在输入框中输入值或使用箭头来选择所需数字。

    • 水平偏移:指定每个列之间所需的水平空间的大小。指定正值时,副本置于原始对象的右侧。指定负值时,副本置于原始对象的左侧。

    • 垂直偏移:指定每个行之间所需的垂直空间的大小。指定正值时,副本置于原始对象下方。指定负值时,副本置于原始对象上方。

    关闭复制到下一个模板

    • 份数:指定您希望将对象复制到的后续模板数。可以在输入框中输入值或使用箭头来选择所需数字。

    • 如果指定的份数比文档中现有模板数多,则会提示您创建必要的模板。如果模板数超过指定的份数,那么多出的模板上不会放置副本。

       

  5. 如果希望将副本链接到与原始对象相同的数据源,请单击以选中“克隆数据源值”复选框。执行此操作时,如果更新了原始对象的数据源值,则会更新任何副本的数据源值。

  6. 单击“确定”,以创建副本并关闭对话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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