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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您複製物件時,可以在範本上指定您要將一或多個副本放置到的位置。透過使用「複製」對話方塊,可以按以下其中一種方式複製物件:
垂直,在原始物件的上方或下方
水平,在原始物件的左側或右側
水平和垂直,這將產生物件的表格格式放置
在文件的後續範本上,在那些範本上與原始範本上原始物件相同的位置
複製物件
選取要複製的物件。要選取多個物件,請在按住 Shift 或 Ctrl 鍵的同時,按一下要複製的每個物件。
在「排列」功能表上,按一下「複製」以開啟「複製」對話方塊。或者,也可以在物件的內容功能表上按一下「排列」,然後按一下「複製」。
使用以下其中一種方法複製物件,並針對該方法設定屬性。
垂直複製
份數:指定要建立的副本份數。可以在輸入方塊中輸入值或使用箭頭來選取所需數字。
位移:指定每個物件之間所需的垂直空間大小。指定正值時,副本置於原始物件下方。指定負值時,副本置於原始物件上方。
水平複製
位移:指定每個物件之間所需的水平空間的大小。指定正值時,副本置於原始物件的右側。指定負值時,副本置於原始物件的左側。
水平和垂直複製 (表格版面配置)
列:指定您希望由該物件及其副本形成的欄數。可以在輸入方塊中輸入值或使用箭頭來選取所需數字。
列數:指定您希望由該物件及其副本形成的列數。可以在輸入方塊中輸入值或使用箭頭來選取所需數字。
水平位移:指定每個欄之間您想要的水平空間大小。指定正值時,副本置於原始物件的右側。指定負值時,副本置於原始物件的左側。
垂直位移:指定每個行之間所需的垂直空間的大小。指定正值時,副本置於原始物件下方。指定負值時,副本置於原始物件上方。
複製到下一個範本
份數:指定您希望將物件複製到的後續範本數。可以在輸入方塊中輸入值或使用箭頭來選取所需數字。
如果指定的份數比文件中現有範本數多,則會提示您建立必要的範本。如果範本數超過指定的份數,則多出的範本上不會放置副本。
如果希望將副本連結到與原始物件相同的資料來源,請按一下以選取「克隆資料來源值」核取方塊。執行此操作時,如果更新了原始物件的資料來源值,則會更新任何副本的資料來源值。
按一下「確定」,以建立副本並關閉對話方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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