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名資料來源

如果想要物件使用先前設定的具名資料來源的值,請使用「具名資料來源」資料來源。

關閉建立具有「命名資料來源」資料來源的文字物件

  1. 工具箱上按一下「資料來源」索引標籤,以顯示「資料來源」窗格。

  2. 若有需要,請展開 命名資料來源」節點以顯示可用的「命名資料來源」資料來源。

  3. 將所需的「命名資料來源」資料來源從「資料來源」窗格拖曳至您要物件在範本中顯示的位置。

您可以使用物件屬性對話方塊的「資料來源」屬性頁面來設定此資料來源的屬性。您可以透過代表具名資料來源的資料來源類型的圖示,在物件屬性對話方塊的導覽窗格中識別出「命名資料來源」資料來源;在「資料來源」索引標籤上可用的選項是與資料來源類型相關聯的選項。如需更多有關您可以為資料來源指定的屬性的資訊,請參閱「資料來源屬性頁面」。

您可以使用具名資料來源將單一資料來源 (如資料庫欄位) 附加到多個物件。對命名資料來源所做的任何變更,都將導致使用具名資料來源的文件中所有其他物件發生相同變更。如需有關命名資料來源的更多資訊,請參閱「建立命名資料來源」。

您還可以使用「命名資料來源」資料來源取代現有資料來源,或向物件已經存在的資料來源新增「命名資料來源」資料來源。若要了解如何執行此動作,請參閱「設定資料來源」。

在「變更資料來源類型精靈」中,只有您在文件中建立了命名資料來源時,才會顯示「連結到現有的命名資料來源 選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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