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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可以将对象就地围绕其中心点或围绕指定的参考点进行旋转。 用于旋转的参考点包括对象的左上、顶部居中、右上、中部居左、中心、中部居右、左下、底部居中和右下。 请注意,条形码只能以 90 度的增量进行旋转,而其他对象类型可以按任何量进行旋转。
可以使用以下其中一种方法来旋转对象:
“对象属性”对话框的“位置”属性页包含“旋转”选项,您可以在其中指定所需的旋转角度。 当使用“位置”属性页旋转对象时,所选的对象将围绕在页面顶端的“位置”部分中指定的对象参考点进行旋转。
在“位置”属性页的“高级位置设置”对话框中指定的参考点只会控制对象的位置,而不会控制其旋转。 在“位置”属性页上选择的对象参考点不会影响下面所讨论的其他旋转方法。 有关参考点的更多信息,请参见了解参考点。
使用“旋转”对话框(可从“排列”菜单进行访问)可以将所选的对象就地围绕其自己的中心点进行旋转。 使用此对话框,可以设置旋转角度,并指定希望旋转对象的方向。
排列工具栏包含用于对齐、移动和旋转在模板上所选的对象的图标。 要旋转对象,请在工具栏上单击所需的图标,以将所选的对象就地围绕其自己的中心点以 1 度或 90 度为增量进行旋转。 以下是可用的旋转图标:
按顺时针方向将对象旋转 90 度。
按逆时针方向将对象旋转 90 度。
按顺时针方向将对象旋转 1 度。 不适用于条形码对象。
按逆时针方向将对象旋转 1 度。 不适用于条形码对象。
将对象旋转 180 度。
要使用鼠标旋转对象,请沿着所需对象的上边缘单击并按住蓝点。 按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拖动鼠标,以相应地将对象绕着其自己的中心点进行旋转,然后在达到所需的旋转角度后,松开鼠标按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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