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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您复制对象时,可以在模板上指定您要将一个或多个副本放置的位置。 使用“复制”对话框,并通过下列其中一种方式,可以复制对象:
垂直在原始对象的上方或下方。
Horizontally, to the left or right of the original object.
水平或垂直,产生对象的表格格式放置。
在文档的后续模板上,在那些模板上与原始模板上原始对象相同的位置。
复制对象
选取您要复制的一个或多个对象。 要选择多个对象,请在按住 Shift 或 Ctrl 键的同时,单击要复制的每个对象。
从“排列”菜单中,选择“复制”以打开“复制”对话框。 或者,从对象的上下文菜单中选择“排列”并选择“复制”。
选择您要用于复制对象的方法,并针对该方法配置属性。
垂直复制
份数:指定要创建的副本数目。 可以在输入框中键入值或使用上下箭头来选择所需数值。
偏移: 指定您希望每个对象之间的垂直空间量。 指定正值时,副本置于原始对象下方。 指定负值时,副本置于原始对象上方。
水平复制
偏移: 指定您希望每个对象之间的水平空间量。 指定正值时,副本置于原始对象的右侧。 指定负值时,副本置于原始对象的左侧。
水平和垂直复制(表格布局)
列: Specify the number of columns you want formed by the object and its duplicate copies. 可以在输入框中键入值或使用上下箭头来选择所需数值。
行: 指定您希望由该对象及其副本形成的行数。 可以在输入框中键入值或使用上下箭头来选择所需数值。
水平偏移: 指定您希望每个对象(即列)之间的水平空间量。 指定正值时,副本置于原始对象的右侧。 指定负值时,副本置于原始对象的左侧。
垂直偏移: 指定您希望每个对象(即行)之间的垂直空间量。 指定正值时,副本置于原始对象下方。 指定负值时,副本置于原始对象上方。
复制到下一个模板
份数:指定您希望对象复制到的后续模板数。 可以在输入框中键入值或使用上下箭头来选择所需数值。
如果指定的副本数比文档中现有模板多,则会出现提示,请求授予权限来创建所需数目的模板。 如果模板数超过指示的份数,那么多出的模板上不会放置副本。
如果您想要副本链接到与原始对象相同的数据源,可启用(选中)“克隆数据源值”。 启用此选项后,如果后续更新原始对象的数据源值,那么也会更新任何副本的数据源值。
单击“确定”,以创建副本并关闭对话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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